俄罗斯国家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有6,6万中国公民就工作问题抵达俄罗斯。2024年三个季度后,相关的数量则达到了7,8万人。
对俄罗斯来讲,为所有劳动者创造平等的工作条件很重要。不过,实际上还存在着一些困难,通过与个体工商户签署劳动合同,中国公民可能会获得比与俄罗斯某家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更低的工资。主要原因跟税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协定有关(A49-11249/2024号案件– Volkov 个体工商户)。接下来,我们法律专家分析一下相关的案件。
一名俄罗斯个体工商户有一些来自中国员工在俄罗斯联邦短期停留。俄罗斯税务机关检查了该个体工商户的报表以后,认为个体工商户应该为这些中国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则以为他当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2000年11月3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签订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的规定被免除了承担这种保险费。 协定第一、十二条款规定,针对执行劳动者本人与俄罗斯法人雇主达成劳动协议(合同)的中国劳动者,其养老保险(保障)问题按长期居住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办理。这意味着所指的俄罗斯法人雇主免交其来自中国劳动者的养老保险。
那位个体工商户以为他也有权免交其来自中国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费。与企业法人一样,个体工商户也作为雇主,同样缴纳保险费。
不过,税务机关以及法院对该问题保持的立场与此不同。税务机关和法院遵守了协定的字面上意义,免交保费的就是法人雇主,而个体工商户则在协定中没有提到。这意味着保险费必须缴纳。
个体工商户是否有权免交其来自中国员工的保险费,这个问题并不是第一次提出来的。审理А51-32253/2013号案件 (Kim个体工商户)时,法院作出的裁定相反,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而且法院还指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合同时,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假如该协定只适用于企业法人,这会使企业法人的地位比个体工商户更有利,而这种不平等则是不可允许的。
会有人以为,因为保险费由雇主缴纳,所以这些问题都不涉及中国劳动者本身的利益。不过,很明显的是,如果雇主在支付工资时还必须向预算缴纳高达30%的缴款,那么雇主将试图用员工的工资来补偿这一点。
有意思的是,俄罗斯与越南、蒙古、塔吉克斯坦、立陶宛等国家签订的类似协定总体指着雇主,而雇主可以是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事实证明,由于中俄协定中的一个上述的小缺陷,个体工商户作为雇主雇佣越南、蒙古、塔吉克斯坦、立陶宛等国家的公民比雇佣中国公民更有利,这导致中国公民在俄罗斯劳动市场上处于的地位比较不利。
为了执行中俄协定时避免困难,需要进行修改,也就是在协定第一条中指出该协定适用于执行劳动者本人与接受国雇主达成劳动协议(合同)的劳动者,而不只有与接受国法人雇主的。在进行此修改之前,中国公民似乎更有前途在俄罗斯企业就业,而不跟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