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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03.02.2020

近期税务机关对集团内服务的检查仔细程度一直增长。近几月来,许多我们客户在税务检查前期受到关于依据服务合同向集团内外国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的查询。

因此很明显,税务机关有意向查到不是部分,而所有向外国支付的集团内服务费。我们认为,属于国际集团的俄罗斯分级机构都会受到类似查询。

若在受到审查要求后,公司不同意自愿提交更新纳税申报单以及取掉集团内服务相关费用,税务机关下关于启动纳税审查的决定。据纳税审查结果,集团内服务费用会从费用记录被去掉,此外税务机关也可提出支付代扣所得税的要求或指定应公司少纳所得税(40%)及未纳代扣所得税(20%)的罚款。公司管理层也因违反外汇法依据俄罗斯联邦刑法第193.1条款面临刑事诉讼。

根据我们经验,非常重要的是要提前做好准备以核实此类费用。应在纳税审查结束之前,甚至在税务机关下启动纳税审查的决定之前与税务机关进行对话。

湃勃莱雅夫律师事务所税法业务专家具有丰富处理集团内服务费相关的法律咨询。

若公司自力或在第三方的支持下制定了一套避免或减少风险措施,我们可对这些措施进行评估(提出独立意见)。这样公司可确认其所执行的措施实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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